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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浏览:14854次发布时间:2019-11-11 17:36:37来源:本站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9】10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系列及等级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中级及初级(含实验教辅人员)。

二、工作安排

(一)成立专业技术考核小组

各二级学院须成立相应的专业技术考核小组,小组成员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5-7人),单位负责人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各单位的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在2019年11月15日前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二)宣传动员

各单位(部门)于2019年 11月15日前将评审工作通知传达到全体教师。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及材料准备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并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申请材料(见附件)。

(二)所在单位考核鉴定

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专业技术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等业绩情况并填写鉴定意见。

(三)审核公示

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部门)范围内公示申报人的申请材料,同时,公示《海南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经签字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人事处。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四)报送材料

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评审材料的审核、整理和报送;2019年12月2日前完成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评审材料的审核、整理和报送。请各单位(部门)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报送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科研业绩材料截止至2019年11月30日,教学工作量计算到本学期末,教学评估计算到上学期末,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

(二)高校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条件根据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36号)文件执行,其中:高校辅导员申报、评审条件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高等学校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13号)文件执行。职称外语、计算机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教师系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试行)的通知》(琼教师【2017】93号)执行。

(三)所有申报者必须提供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的网上检索页,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网上检索核实,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不超过30%的才能申报,并在打印的检索页上做出真实性核查意见,加盖科研处公章。未经网上检索、验证,又没有充分的材料证明其真实性的,不予受理。网上搜索可通过“中国知网”、“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南京大学CSSCI期刊目录检索”、“SCI,EI,ISTP/ISSHP”等网站检索验证。

(四)申报材料中科研业绩问题

1.关于教学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是指由教育部负责评审、批准和授予的奖项;省级教学成果奖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评定的奖项。

2.关于科研奖项、课题(项目)。省级科研奖项、课题(项目)是指由省科技厅、省社科联、省科协等部门以省政府名义组织评定、立项的奖项、课题(项目),厅级科研奖项、课题(项目)是指由省级行政部门组织评定、立项的奖项、课题(项目)。所有科研课题(项目)必须出具由科研奖项、课题(项目)立项的审批部门出具课题(项目)的结题报告。

(五)关于同级转评问题

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变更工作岗位后,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其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六)评审费用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或免征一批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琼财非税【2015】822)执行,从2015年起取消职称评审收费。

特此通知!

 

附件:1:申报材料要求.doc
                  2:相关表格.rar

                  3:相关政策.rar


                                              海口经济学院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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