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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12160次发布时间:2020-10-14 16:12:10来源:本站

海经院通〔2020〕36号

院: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琼人发[2020]129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22届毕业生的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促进毕业生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人员。同时符合低保、残疾、助学贷款和贫困家庭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二、 发放原则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500元/人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三、申领和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各学院应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海南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提供以下任一证明材料: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扫描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或户籍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以证明毕业生和领取低保人的关系)或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扫描件。

    2)残疾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本人《残疾人证》扫描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最近一年份的贷款合同扫描

4)贫困家庭毕业生提供《脱贫攻坚扶贫手册》扫描件。

5)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退役士兵证》扫描件。

    3.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扫描

4.毕业生本人开户的银行卡(仅限本人且正在使用的国银海南省内各支行借记卡扫描

 以上材料须毕业生统一用pdf格式(除附件1的申请表使用Word文档外)打包成姓名+学院+专业格式命名文件夹提交至学院毕业生提交申请材料时均须由所在学院严格把关,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

 注:领取低保人与毕业生关系原则上父子、母子、父女、母女(孤儿除外)

)上报材料 

1020日前,各学院将申请材料打包汇总发送至邮箱:527724770@qq.com。材料包括:

1. 《海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须用Excle表格制作

2.毕业生申请材料。

)资金拨付 

经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初审,呈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核审,由省财政厅将求职创业补贴核拨至学校帐户。

)发放备案 

学校收到补贴专款后,会及时将补贴发放至毕业生本人账户,加盖公章的 “银行发放回执明细”报送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人才管理服务处备案。

学校指定就业指导中心会同纪检监察室对此项工作全程监督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除责令其退回补贴资金外,还要将不良记录记入其本人学籍档案,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65733542

接收举报文稿邮箱:

191680781@qq.com 、527724770@qq.com

附件1.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学院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海口经济学院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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