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12160次发布时间:2020-10-14 16:12:10来源:本站
海经院通〔2020〕36号
各学院: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琼人发[2020]129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22届毕业生的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促进毕业生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人员。同时符合低保、残疾、助学贷款和贫困家庭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二、 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500元/人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三、申领和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各学院应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海南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提供以下任一证明材料: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扫描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或户籍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以证明毕业生和领取低保人的关系)或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扫描件。
(2)残疾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本人《残疾人证》扫描件。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最近一年份的贷款合同扫描件。
(4)贫困家庭毕业生提供《脱贫攻坚扶贫手册》扫描件。
(5)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退役士兵证》扫描件。
3.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4.毕业生本人开户的银行卡(仅限本人且正在使用的中国银行海南省内各支行借记卡)扫描件。
以上材料须毕业生统一用pdf格式(除附件1的申请表使用Word文档外)打包成“姓名+学院+专业”格式命名的文件夹提交至学院。毕业生提交申请材料时均须由所在学院严格把关,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
注:领取低保人与毕业生关系原则上为父子、母子、父女、母女(孤儿除外)。
(二)上报材料
10月20日前,各学院将申请材料打包汇总发送至邮箱:527724770@qq.com。材料包括:
1. 《海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须用Excle表格制作);
2.毕业生申请材料。
(三)资金拨付
经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初审,呈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核审,由省财政厅将求职创业补贴核拨至学校帐户。
(四)发放备案
学校收到补贴专款后,会及时将补贴发放至毕业生本人账户,并将加盖公章的 “银行发放回执明细”报送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人才管理服务处备案。
学校指定就业指导中心会同纪检监察室对此项工作全程监督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除责令其退回补贴资金外,还要将不良记录记入其本人学籍档案,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65733542
接收举报文稿邮箱:
191680781@qq.com 、527724770@qq.com
附件1.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学院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海口经济学院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