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第1学期补(缓)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浏览:15082次发布时间:2020-09-05 22:16:02来源:本站
海经教务〔2020〕35号
各教学单位:
按照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教务处决定在9月7-14日组织对上学期(即2017级本科各专业第六学期,2018级本、专科各专业第四学期,2019级本、专科各专业第二学期)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不合格学生的补(缓)考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有序进行,现安排如下:
一、对象
1.凡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不合格(含考试、考查)课程的学生,均要求参加相应课程补考。
2.对经教务处批准缓考的学生,安排缓考。
3.凡期末考试无故缺考、考试违纪的学生,不安排补考,本科生直接进入重修程序,专科生待毕业前参加补考。
二、组织形式及要求
考试课程的补(缓)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考查课程的补(缓)考由课程开课单位负责组织。
1.考试课程的补(缓)考采用与期末考试相同的形式,具体要求同期末考试,试卷由教务处统一印制。
2.考查课程的补(缓)考由开课单位于9月14日前自行安排,须有可供查证、审核的文字资料。
三、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的时间及场次安排
场次 | 日期 | 考试时间 |
第一场 | 9月7日 | 16:20—18:00 |
第二场 | 9月8日 | 16:20—18:00 |
第三场 | 9月8日 | 19:00—18:00 |
第四场 | 9月9日 | 16:20—18:00 |
第五场 | 9月9日 | 19:00—18:00 |
第六场 | 9月10日 | 16:20—18:00 |
第七场 | 9月10日 | 19:00—18:00 |
第八场 | 9月11日 | 16:20—18:00 |
第九场 | 9月12日 | 08:20—09:10 |
第十场 | 9月12日 | 09:10—10:00 |
第十一场 | 9月12日 | 10:15—11:00 |
第十二场 | 9月12日 | 11:00—11:45 |
各课程考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四、要求
1.所有参加补(缓)考的学生一律凭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考试,证件丢失的学生须提前到所在学院办理带照片并加盖学生所在学院公章的证明。
2.各学院要尽快将上述安排通知到本院需补(缓)考的学生,要求学生认真复习备考,杜绝各种舞弊行为,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补(缓)考。
3.阅卷教师严格按标准评阅试卷,并于9月15日22:00前,将课程成绩登录教务系统,同时将补(缓)考纸质成绩单和学生答卷报送开课单位。
教 务 处
2020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