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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编教材编写立项工作的通知

浏览:15556次发布时间:2020-05-14 16:46:34来源:本站

海经教务〔2020〕14号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校教材建设的步伐,鼓励和扶持能够反映我校教学成果,体现向应用型转型发展要求,突出我校教学特色的教材编写与出版,现就开展申报2020年度教材编写及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申请立项的教材内容不得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违背,应符合学校建设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基本定位,满足专业建设和课程教学的需要,注重创新和特色。

2.教材要符合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要注重模块化课程、精品课程、网络课程建设,要有利于应用型、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本次学校将重点支持模块化课程的教材立项建设。

3.突出我校教学特色,填补相关专业教材出版的空白,使用范围较为广泛。

4.已经立项编写出版的教材不再重复立项;对已经立项未出版的教材,要根据编写要求重新修改审定。

5.申请编写立项的教材应与我校开设的课程紧密相关,属于我校特有且国内尚无统编出版,或虽有统编出版但不适合我校使用的教材。

6.高职教材编写要体现“理论够用,注重实践能力培养”的原则,采用任务驱动、项目导向、工学交替等模式,体现高职教育特色。

二、立项范围

1.创新教材:我校已开设或即将开设的新课程,涉及新兴学科、

交叉学科或新建专业,目前国内尚无国家规划(或教育部推荐)教材、

优秀统编教材。

2.教改教材:国内已有国家规划教材或教育部推荐教材,但与我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不相吻合。编写时,应体现编者在教改过程中的新思想、新思路、新方法、新成果等,且内容不少于30%。

3.配套教材:我校已开设的专业必修课,目前国内尚无的配套教材(如学习指导、习题集等)。

4.实验教材:我校已开设的专业实验课,目前国内尚无(或与开设的实验不相匹配)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三、申报资格

1.申请教材编写立项的主编必须为我校专职教师,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取得过相关的教学和科研成果。

2.教材主编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中级职称教师担任主编的,应有两位高级职称教师推荐),对本学科有较深的造诣,有5年以上本(专)科教学实践工作经历和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主持创新教材编写的教师须具备正高级职称,有曾担任过本学科专业教材编写经历。

四、编写要求

1.教材编写要注重质量,要依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编写,对相关课程之间的交叉要衔接处理得当。

2.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参编人员由主编从担任本课程教学的教师中选择。

3.申报人应能按照规划完成教材的编写任务,恪守学术道德,所

编写教材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体例规范科学。原则上要求绪论、正文、习题、参考文献齐全;文字规范,语言流畅,表达严谨,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标点、符号、公式、数据、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

5.在书稿扉页上,编著者、审稿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一应完整。

五、申报程序

申请教材编写立项的教师填写《海口经济学院自编教材立项申报表》(见附件),并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审查后,由各单位于6月10日前送交教务处(过期不再受理)。

六、评审方式

学校将组织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对申请立项编写的教材进行评审,确定批准立项编写的教材。对批准立项编写的教材,学校将根据教材内容、字数、质量、推广价值和使用范围,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望各单位结合专业建设和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做好自编教材编写立项的申报推荐工作。

附:海口经济学院自编教材立项申报表



教 务 处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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