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概况
| 组织结构
| 教学管理
| 人事管理
| 招生信息
| 就业动态
| 学生管理
| 党建工作
|科学研究
| 继续教育
| 驾驶培训
| 服务保障
1、考风考纪
2、考试计划
首页 |考试管理 |教学计划 |教学运行 |教学实践 |教学管理 |教学研究 |教材建设

您的位置:首页-> 考试管理->  考纪办法

 

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严肃考风考纪办法

为严肃学风、考风,使同学们认清考试的目的,严肃考场纪律,特作如下规定:

1、 学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并按要求就座考试中不得擅自移动座位。
2、 学生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及学生证, 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备检查。无证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3、 学生应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按考试时间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旷考处理。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 除必要的文具外,任何文字材料和书包衣物等,原则上不允许带入考场。如带入考场应在开考前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
5、 考试进行期间如有问题举手,在征得主考教师同意后,方可提问。
6、 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答卷,得拖延。提前交卷的学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及其附近停留和大声喧哗。考试终止时间到,学生必须停止答卷,将答卷正面朝下,放在桌面上,在原座安静地等待监考教师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开考场。
7、 学生在答卷前必须先将班级、学号、姓名、填写在答题纸及草稿纸上,考生必须用统一的答题纸及草稿纸。
8、 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及参加考试不交试卷者,一律按旷考处理,该课程以零分计,须重修。
9、 监考教师有权根据考场情况,提出组织好考试的其它要求,学生必须服从.

 

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005.1.5

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版权所有
学校地址:海口市文坛路2号(570203)
联系电话:0898-65322141 E-mail: hjyjw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