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2007) 3号
关于对符海等五名同学违纪行为的处分决定
信息工程学院2005级数据库2班学生符海(男),截止4月20日已无故旷课达21课时。信息工程学院2006级多媒体技术1班学生黄伟(男),截止4月20日已无故旷课达20课时。信息工程学院2006级计算机网络技术2班学生全琳军(男),截止4月20日已无故旷课达22课时。信息工程学院2006级计算机网络技术2班学生刘剑锋(男),截止4月20日已无故旷课达23课时。信息工程学院2006级计算机网络技术2班学生田涛(男),截止4月20日已无故旷课达21课时。符海等五名同学无视校纪校规,虽经辅导员多次教育,依然不思悔过,在同学中造成较坏影响。
根据《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经院领导研究决定:给予符海、黄伟、全琳军、刘剑锋、田涛等五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信息工程学院
二00七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