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2007) 1号
关于对陈辉等三名同学违纪行为的处分决定
信息工程学院2006级多媒体2班学生陈辉(男),自开学以来,无故逾期返校。截止3月8日已无故旷课达24课时。信息工程学院2006级楼宇智能化1班学生刘福志(男),自开学以来,无故逾期返校。截止3月8日已无故旷课达18课时。信息工程学院2006级楼宇智能化1班学生陈雷(男),自开学以来,无故逾期返校。截止3月8日已无故旷课达18课时。
根据《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经院领导研究决定:给予陈辉、刘福志、陈雷三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信息工程学院
2007.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