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 “优秀教学奖”等七项奖项评选工作的通知
浏览:5647次发布时间:2022-06-15 17:27:15来源:本站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充分发挥先进典型表率示范作用,表彰奖励本学年度在学校各项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个人,根据《教职工表彰奖励规定》等文件精神,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度“优秀教学奖”“优秀科研奖”“优秀管理服务奖”“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优秀专业导师”“师德标兵”等七项奖项的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
2021年9月1日前来校工作的在职在岗教职工;学校党政联席会成员原则上不参评。
二、参评条件
(一)符合《教职工表彰奖励规定》中相应奖项的评选条件。
(二)本学年“优秀教学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本学年,教学综合效果良好,在学生评教、学校全覆盖督导听课评价、教学资料检查等教学质量量化打分评价中排序在前20%。
2.本学年,在教学质量工程方面作为负责人完成校级课程(专业)建设或参与省级以上课程(专业)建设项目(排名前三)或主持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与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排名前三);或公开发表1篇以上高质量教研教改论文;或在校级(含)以上教学(技能)比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成绩;或指导学生在各类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含行业协会赛事)中取得前三名(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或获得近一次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五);或成功入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教学相关的建设项目或试点名单。
3.本学年,在迎接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前两个阶段工作中,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任务。
(三)本学年“优秀科研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本学年至少有1项省级及以上在研项目(含本学年度立项,在研或结题),或横向项目经费到账5万元及以上。
2.本学年公开发表(出版,采纳)的代表性科研成果学术价值较高,有一定的影响力。
3.本学年个人科研考核分数超过相应要求的分数。
(四)本学年“优秀管理服务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来校连续工作3年(含)以上。
2.本学年度个人考核等级原则上为“优秀”等级。
3.本学年能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任务,管理与服务效果受到师生员工的好评,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内涵建设水平、夯实迎评申硕基础、优化内部治理体系、推进校园基本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五)本学年“优秀辅导员”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担任辅导员时间2年(含)以上,模范履职,出色完成各项工作,满足《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要求;个人学年度考核为“称职”(含)以上等级且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单项工作)表彰。
2.本学年,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奖励1次(含)以上。
3.本学年,本人在校级(含)以上刊物、研讨会、征文活动发表学生教育管理类论文1篇(含)以上。
(六)本学年度“优秀班主任”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担任班主任时间1年(含)以上;能较好地履行班主任职责,工作成效突出,形成了班主任工作特色和教育风格,在校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班级班风学风好。
2.参与班级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每月谈心谈话不少于3人次,参与班级党团组织活动不少于4次,参与班级第二课堂活动不少于4次,深入学生宿舍不少于4次。
3.本学年,任职班级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
(七)本学年“优秀专业导师”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担任专业导师1年(含)以上;能较好地履行专业导师职责。
2.本学年,开展专业辅导报告会(如何开展专业学习)2次(含)以上,开展学业成绩分析、经验交流、方法指导的主题班会2次(含)以上,对学业困难学生结对帮扶2名(含)以上;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类项目1项(含)以上;所带专业中参与研究课题的学生2名(含)以上。
3.本学年,任职班级学生获得校级以上专业(学科)竞赛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
(八)本学年“师德标兵”须满足以下条件
1.来校连续工作3年(含)以上,且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级。
2.能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职工日常行为规范》等,爱国守法,热爱教育,立德树人,关爱学生;以身作则,恪守职业操守,严谨治学;弘扬传统美德,为人师表;致力学校发展,顾全大局;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工作业绩突出且事迹感人,受到师生广泛赞誉。
3.本学年,个人师德考核为“优秀”等级。
三、评选表彰名额及推荐指标
荣誉称号 | 评选表彰拟定名额 | 推荐指标 |
优秀教学奖 | 10-24 | 各教学单位至多推荐2名 |
优秀科研奖 | 5-8 | 各教学单位至多推荐3名 |
优秀管理服务奖 | 5-8 | 各二级单位至多推荐1名 |
优秀辅导员 | 5-10 | 5名专职辅导员(含副书记,下同)以下的学院推荐1名,5-10名专职辅导员的学院推荐2名,10名以上专职辅导员的学院推荐3名。 |
优秀班主任 | 5-10 | 各二级学院至多推荐1名 |
优秀专业导师 | 2-5 | 各二级学院至多推荐1名 |
师德标兵 | 2-15 | 不限 |
注:推荐仅能参评一项。
四、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报
6月15-20日,个人申报,填写相应申报表,准备相关材料,提交所属单位。
(二)单位推荐
6月21-27日,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教职工申报情况,对申报者进行考察、评议,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不少于3日)。
(三)职能部门审核
6月28-7月1日,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二级单位推荐的各类推荐人选进行初审。教务处负责对推荐的“优秀教学奖”“优秀专业导师”人选进行初审;学生工作部对推荐的“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人选进行初审,人事处对推荐的“优秀管理服务奖”人选进行初审,人事处、党委办公室对推荐的“师德标兵”人选进行初审。人事处汇总各类奖项初审情况并征求有关意见,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不少于3日)。
(四)学校审定
人事处将公示无异议的初审结果报学校审定。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陶莎
联系电话:0898-65733533(8533)
电子邮箱:375564533@qq.com
附件1 海口经济学院2022年度“优秀教学奖”申报表.doc
附件2 海口经济学院2022年度“优秀科研奖”申报表.docx
附件3 海口经济学院2022年度“优秀管理服务奖”申报表.doc
附件4 海口经济学院2022年度“优秀辅导员”申报表.doc
附件5 海口经济学院2022年度“优秀班主任”申报表.doc
附件6 海口经济学院2022年度“优秀专业导师”申报表.doc
海口经济学院
2022年6月15日